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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异地购药也可用!湖南人在药店买药可享受医保报销了

时间:2023-05-20 09:07:34       来源:凤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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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新闻5月19日讯(记者 周曼)5月18日,湖南省医保局发布《关于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我省定点零售药店纳入职工医保门诊统筹管理。目前,全省各统筹地区正在抓紧制定有关落地细则,组织定点零售药店提交申请、签订补充协议、开通联网结算,参保职工在已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定点零售药店凭合规处方购药即可联网结算报销。截至5月18日,全省已有3个市州910家定点零售药店开通门诊统筹服务。

政策出台后,参保人员凭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处方,或纳入协议管理的湖南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批的互联网医院电子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配药,只需支付个人负担费用,属于门诊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定点零售药店与医保经办机构按协议规定结算。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要求,定点零售药店执行与基层医疗机构相同待遇报销政策,不设起付标准,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按70%比例支付,定点零售药店和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即在职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使用门诊统筹基金之和每年度不高于1500元,退休参保人员不高于2000元。

《通知》指出,鼓励定点零售药店依据符合规定的长期处方为参保患者提供用药服务。定点医疗机构可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患者开具长期处方,一般4周以内,最长可开具12周。鼓励符合规定的长处方使用也将更加方便老年慢性病患者就医购药。

申请开通门诊统筹业务时原则上同步开通省内异地就医门诊统筹费用联网直接结算业务,参保患者在省内异地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无需事前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可以通过人脸识别、医保电子凭证、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在省内异地就医联网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执行全省统一的职工门诊统筹政策,门诊统筹费用纳入全省集中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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