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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1日,交口县交警大队城区中队联合石口中队在交口县城开展酒醉驾查处时,拦截一辆晋JJ****小型汽车,经对驾驶员曾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发现其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27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机动车标准,民警根据相关规定暂扣曾某某驾驶证6个月、记12分并处罚款1000元。
6月22日,交口县交警大队城区中队联合石口中队在回龙镇开展酒醉驾查处时,拦截一辆鲁PJ****小型汽车,经对驾驶员马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发现其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83mg/100ml,随后带其抽血并委托山西省平遥司法鉴定中心对抽取的血样进行司法鉴定,结果为104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民警依法予以立案查处。
6月27日,交口县交警大队城区中队联合石口中队在交口县城开展酒醉驾查处时,拦截一辆晋JB****小型汽车,驾驶员温某某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因拒不配合呼气式酒精仪检测,随后带其到交口县医疗集团抽血并委托山西省平遥司法鉴定中心对抽取的血样进行司法鉴定,结果为105.3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民警依法予以立案查处。
6月27日,交口县交警大队城区中队联合石口中队在交口县城开展酒醉驾查处时,拦截一辆晋JC****小型汽车,驾驶员李某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因拒不配合呼气式酒精仪检测,随后带其到交口县医疗集团抽血并委托山西省平遥司法鉴定中心对抽取的血样进行司法鉴定,结果为167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民警依法予以立案查处。(任文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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