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家新能源车企要破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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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公开信息显示,雷丁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新增一则破产审查案件,案号为(2023)鲁0725破申1号,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均为雷丁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经办法院为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人民法院。
据公开信息,今年以来雷丁汽车陷入约百起民事案件且多为被告方,涉及买卖借款等合同纠纷涉及被执行总金额4093.8397万元。
雷丁汽车成立于2008年,主营业务为电动汽车整车及关键零部件的研发与制造,旗下产品主要是低速三轮/四轮电动车,即“老头乐”。往前回溯,雷丁汽车曾连续三年蝉联国内低速电动车销量冠军。2016年至2018年,雷丁汽车的年销量分别达到15万、21万和28.7万辆,年销售额突破120亿元,市场占有率一度超过30%。
经销商举报其疑似造车骗局
2018年,国家六部委发布《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地开展低速电动车整改工作,同时明确指出禁止增加低速电动车产能。
雷丁汽车开始转型生产汽车。2018年4月,雷丁汽车收购陕西秦星汽车有限公司,获得新能源商用车和特种车生产资质。2019年1月,雷丁以14.5亿元收购川汽野马汽车,获得新能源汽车、传统油乘用车、客车的生产资质。
据了解,有了生产资质后,雷丁汽车最早推出的i系列车型的销量并不理想,2019年全年销量只有3387辆,上市仅一年便全面停售。
2020年,雷丁汽车推出了微型电动车雷丁芒果,凭借不到3万元的高性价比,2021年累计销量约3万辆。
但由于2022年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本就利润微薄的微型电动车难以为继,雷丁芒果在2022年9月宣布涨价1000-3000元。加上低速电动车出身的雷丁汽车缺乏技术、生产能力、供应链、营销渠道等多方面的积累,雷丁芒果2022年的销量出现大幅下滑,当年卖了约2万辆。
从2021年开始,雷丁汽车就被曝资金链和产能出现严重问题,拖欠经销商货款。据公开信息,今年以来,雷丁汽车陷入约百起民事案件,且多为被告方,涉及买卖、借款等合同纠纷,涉及被执行总金额4093.8397万元。
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因买卖合同纠纷败诉,雷丁汽车迄今已被多次裁定冻结资金。数据显示,仅2022年11月份,雷丁汽车被执行总金额就超过1200万元。同时,雷丁汽车和野马汽车也多次被限制高消费。进入2023年,雷丁汽车累计13次成为被执行人,其中执行金额最大达1325.07万元。
雷丁汽车曾在2022年11月21日宣布完成32亿元的A轮融资,该轮融资由潍坊市潍城西部投资发展集团领投。但雷丁汽车方面表示,融资的资金并没有按照约定如期到位。
据公开数据发现,2022年1月份至10月份,雷丁汽车累计销量为6878辆,其中10月份销量仅196辆,2021年同期为2625辆,同比暴跌92.53%。在此背景下,自2022年开始,雷丁汽车频频被曝出拖延经销商货款的情况,陆续有经销商在网上投诉或寻求帮助。据证券日报5月9日报道,雷丁汽车对记者回复称:“由于资金和产能都比较紧张,所以交付的车只能保证重点市场和重点区域,的确给一些经销商伙伴造成了影响。为尽快拿到车,经销商应该选择继续相信雷丁。”
雷丁汽车更为人关注的,是2023年1月14日创始人李国欣的一封“实名举报”信。信中,李国欣指出,雷丁汽车被逼虚报工业产值及销售产值46.83亿元。
2023年2月,雷丁汽车被经销商联名举报,经销商集体签字盖章的《江苏经销商给雷丁省市联合调查组的公开信》中认为,雷丁汽车是一家诈骗公司。
公开信列举的几大理由包括:雷丁公司刚上市就欠产、停产,并且政府贷款、经销商全额货款还在的情况下就没有钱生产,这不符合经营逻辑;雷丁公司在产品供不应求,全款订单不能生产出来车的情况下,在湖南卫视投入不符合实际的高额费用大肆搞宜传,涉嫌洗线;雷丁公司在根本生产不出车的情况下,继续欺骗招商,吸收经销商车款;创始人李国欣在海外注册公司,有圈钱跑路的嫌疑。
雷丁汽车官方公众号最近一次更新是在3月8日。截至目前,雷丁汽车的官网无法打开。
多地出手整治“老头乐”!
由于驾驶者以老年群体为主,A00级微型电动车被戏称为“老头乐”。正是这类曾经不被传统汽车厂商看好的车型,近年来却以超乎想象的速度在三四线城市及农村地区野蛮增长。不过,由于微型电动车产品质量良莠不齐,部分产品不符合制动、车身强度、碰撞等国家标准的基本要求,加之驾驶者普遍存在违规驾驶行为,导致众多交通安全事故。对此,监管层要求对低速电动车“升级一批、规范一批、淘汰一批”,严禁各地方新增低速电动车产能。
北京市交管局于4月12日再次强调,自2024年1月1日起,违规电动三、四轮车不得上路行驶,不得在道路、广场、停车场等公共场所停放。
4月14日,北京市公安局召开主题发布会,通报一年来首都安全工作情况。据北京市交管局副局长赵鑫介绍,今年北京违规电动三四轮车过渡期将结束,2024年1月1日起启动违法车辆执法管理。
根据2021年7月12日北京发布的《关于加强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管理的通告》,违规电动三四轮车过渡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过渡期后(2024年1月1日起),违规车辆将不得上路行驶,不得在道路、广场、停车场等公共场所停放。违规上路行驶或停放的,执法部门将依法查处。
3月29日,江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订草案)》。本次修订全面回应实践中遇到的突出问题,从打造现代化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格局、加强源头监管、改善便民服务措施、完善道路通行条件和通行规定、科学设置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完善,对影响和制约道路交通安全的人、车、路等源头性、根本性问题作出法治回应。其中提到,近年来江苏省城乡特别是农村地区,有不少以“老年代步车”名义出售的低速电动车,未经安全检测,不上正规车牌和保险,成为极大安全隐患。此次修订加强了对非道路用车辆和其他具有动力驱动工具的管理,以及对不符合国家标准车辆生产销售的监管力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生产、销售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的机动车(含摩托车以及动力装置驱动的三轮车、四轮车)。
在安徽芜湖,4月15日起,芜湖市将在主城区设置电动三四轮车(“老头乐”载人三四轮电动车、行业及普通货运三四轮电动车)严管路段,通过严格措施全面加强管理。
针对“老头乐”载人三四轮电动车,在严管道路行驶的,由公安交管部门检查车辆来源,并询问驾驶人,购买车辆时销售场所是否落实店堂告示制度,告知消费者该类车辆禁止上道路行驶。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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